京津冀齐抓共管!

  • 时间:2023-12-31 17:53 编辑: 来源: 阅读: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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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京津冀实现公路超限非现场证据信息协同管理三地推进货车超限治理齐抓共管从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获悉,11月28日至29日,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两队一局

京津冀实现公路超限非现场

证据信息协同管理

三地推进货车超限治理齐抓共管



从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获悉,11月28日至29日,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以下简称“两队一局”)在北京市联合召开京津冀三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协作联席会议,签订了《京津冀公路超限非现场证据信息移送互认协议》。



按照协议,三地将建立京津冀公路超限非现场证据信息移送互认工作机制,形成京津冀区域货车超限治理齐抓共管局面,实现公路超限非现场证据信息的协同管理,为更大范围和领域开展执法协作提供经验借鉴。


该协议针对的是案发地交通执法部门发出违法告知单90日以后,当事人未到案发地接受处理,疑似检测数据经法制审核,需移交车籍所在地交通执法部门协同办理的涉嫌公路超限非现场案件。“两队一局”每月10日前移送本省市需要协同执法的非现场证据信息。



超限车辆检测数据信息包含检测地点、车牌号、检测时间、车速、车轴数量、总重、车辆限重等信息。



“两队一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分派至车籍地交通执法部门开展后续处理工作。



车籍地交通执法部门接到移送数据后,应立刻建立移送数据处理台账并告知当事人到数据移送地接受处理。当事人认可证据事实,自愿在车籍地接受处理的,车籍地交通执法部门应及时启动案件调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程序反馈。因当事人不认可移送数据、无法联系车主、车辆已过户等原因,车籍地交通执法部门接到移送数据90日后仍无法立案的,应按程序反馈数据移送地,由数据移送地开展后续工作。



“我们将与北京、天津推进执法政策、执法标准协同统一,推进三地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时,借鉴北京、天津先进做法,切实提升京津冀区域整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打造全国区域执法协作的先行示范区。”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郑占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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